Tuesday, May 10, 2005

炮台短打

嶺大同學沒有拉窗簾做愛的一對,錯就錯在,大意。

想起早前在報章看到一名中四(?)男生與一名中一(?)女生,在炮台山地鐵站梯間做愛。後來,女生懷孕,男生被捕,等候判刑。

我一位朋友聽聞此事後,說政府應開設場所給青少年親熱。
(然後我有點無聊地建議朋友將這提議交給曾署理特首,並建議曾署理特首向杜蕾x尋求競選經費,杜蕾x蟲蟲先生為其助選團。)

今天和同事談起炮台山一事,我又向她們提及:有一次,我在老家的後樓梯撞破了一對中學生。當時,我沒有說什麼,並匆匆離去。

其中一位同事質疑,為何我沒有出聲阻止。她又說,如果她是我,她會立即喝止他們,又或者向管理處投訴。她的理由是:小朋友一時開心,結果未婚懷孕,導致了不少慘事(如棄嬰),甚至慘案。

回想起當時,我沒有說什麼,匆匆離去,其實是因為不想阻礙他們。如果我開口,大抵我只會問他們:「有沒有套呀?如果無,我可以俾個你地。」(或許,如果我這樣問,他們答:「阿車~~~當然有啦!」甚至,他們可能會答:「駛咩用!用緊其他方法丫!」)

不過,當時我沒有出聲。今天也沒有向同事透露我當時所想的。

相關閱讀:

港燦筆記:「做愛前先拉好窗簾」
獨立媒體(香港):嶺大宿舍事件剪報
熊一豆:o下?你地竟然係度做愛!??!
領男:麵包、工作、性生活


2 Comments:

At 5/11/2005 3:08 pm, Blogger 日不落 said...

chor:

不用尷尬,也不用道謝,亦不用欣賞,皆因:我只想過問他們,但結果沒有問他們呢!

 
At 5/11/2005 11:11 pm, Blogger WHY said...

ohohohoh! Two friends of mine met each other on the internet!!! :>

How are you, Chor?
How are you, 日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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