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9, 2005

榆林拒絕擺放女同志小冊子IV

維護家庭聯盟的廣告聲明,雖然不直接與「榆林事件」有關,但感覺上是一個延續。

關於「榆林事件」,其實仍想做個回應,但卻不知何時方下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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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家庭聯盟刊廣告 反對政府同性戀民調
《明報》.20050429.A12

維 護 家 庭 聯 盟 收 集 了 逾 萬 個 團 體 和 個 人 簽 名 , 今 日 在 部 分 報 章 刊 登 4 版 全 版 廣告 ( 刊 A30 至 33 版 ) , 反 對 政 府 進 行 有 關 同 性 戀 的 大 型 民 意 調 查 , 包 括 研 究 市 民是 否 支 持 政 府 修 改 法 例 。 有 份 參 與 的 明 光 社 表 示 , 同 性 戀 議 題 目 前 仍 極 具 爭 議 , 當局 不 應 立 法 處 罰 不 同 意 同 性 戀 的 市 民 。

明 光 社 總 幹 事 蔡 志 森 表 示 , 共 收 集 了 9800 多 名 個 人 及 370 多 個 團 體 的 簽 名 。 他 說, 同 性 戀 在 當 前 的 社 會 仍 具 爭 議 , 而 同 性 戀 者 的 權 益 目 前 已 受 到 基 本 保 障 , 故 無 必要 採 取 立 法 的 手 段 。 聯 署 又 強 調 , 性 傾 向 歧 視 立 法 有 可 能 會 分 化 社 會 和 破 壞 家 庭 。

他 說 , 政 府 不 應 以 同 性 戀 是 天 性 和 無 法 改 變 為 前 設 , 去 進 行 調 查 和 立 法 工 作 , 因 現時 仍 有 人 對 同 性 戀 有 一 定 保 留 , 擔 心 法 例 會 處 罰 對 同 性 戀 抱 保 留 態 度 的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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