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14, 2005

榆林拒絕擺放女同志小冊子 III

最新消息--

一、同志團體方面

公開論壇暨《她們的女情印記》展覽

四月十四日早上收到的電郵:

榆林書店引基督教明光社關啟文等慣常論述反過來指控同志們「逆向歧視」。

17/4/2005(日)
3:00-6:00pm
旺角行人專用區
榆林書店樓下

香港彩虹、香港女同盟會{公開論壇暨《她們的女情印記》展覽}
歡迎您來,講講對事件和立法的己見,並睇睇看......

同志組織法律界人士與維謢家庭捍衛道德之士街頭對壘,為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之戰拉開序幕!

附件為10/4/2005(日)記者招待會暨《她們的女情印記》展覽剪報圖片

版主註:本人沒空,恕暫未能將附件張貼於此。


二、基督徒方面

來自一位基督徒朋友的訊息之一:

四一七榆林買書日

榆林書店因拒絕擺放宣揚同性戀的刊物,而遭到同志組織衝擊,這實在是侵犯店主的良心自由,也干擾了小型商戶的正常運作。據說這個星期天(4月17日)同志組織還會「再來一次」(他們好像在3:00-6:00pm在旺角行人專用區有活動)。

我認識榆林的員工,被衝擊當天,她覺得很害怕,我聽後也很難過。同志組織的霸道令人憤慨,我跟幾個基督徒朋友商量,覺得基督徒熱愛真理與和平,不應以任何偏激的手法作出回應,所以我們決定發起「四一七榆林買書日」,以歡笑回應霸道,以買書支援榆林!

鼓勵大家那天懷著一顆歡喜快樂的心去榆林書店買書(總店在旺角西洋菜街38號2樓),買書時告訴榆林的員工:「我們是來支持你們的,不要擔心,要開開心心!」

若買書時正好遇上同志組織的衝擊,請記著,我們熱愛和平,不要與他們發生口角,如果你是基督徒,別人罵你,我建議你向他說:「上帝祝福你!」

如果你贊成我的建議,來吧,請把這電郵廣傳。然後,星期天一起歡歡喜喜地去榆林買書,到時見!

發起人:王礽福

來自一位基督徒朋友的訊息之二:

同性戀霸權?-從同志團體衝擊榆林書店說起
洪子雲 (香港性文化學會副主席)

四 月十日一群女同性戀團體因不滿榆林書店拒絕擺放女同性戀者心路歷程小冊子,昨日一行十多人手持標語及手提攝錄機「衝上」書店,並遞交請願信,以示不滿書店 以宗教理由拒絕「性傾向平等」的資訊。雖然負責人一再表示,書店乃私人地方,多次請她們離去,但部分成員仍然在店內逗留,表示要找其顧客做問卷調查,直至 負責人表明要報警,她們才肯離去,她們並促進政府進快訂立性傾向歧視法。而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書店負責人是無知及歧視,劉慧卿則呼籲書店應以開放態度接 納該小冊子,希望大家能夠互相尊重,二人又促請政府而應盡快立性傾向歧視法。

我 看畢這報導簡直大吃一驚,書店已表示所有董事都是基督徒, 行為不會超越信仰的教導,故不去推廣同性戀。事實上香港有數十間二樓書店,單單有一間因道德原故不願意去鼓吹為何亦要受到攻擊?為何在一個多元社會,不支 持同性戀也遭到議員的指責?為何同性戀者有權去選擇、推廣他們生活方式,其他人反而沒有權去拒絕進行違背他們良心的行為?甚至要立法去懲罰他們?為何香港 一些所謂「民主派」的議員會變得如此的極權?

書 店負責人已表明並非歧視同性戀者,只是不願意去鼓吹,張超雄議員隨意將他們標籤為「無知! 」、「歧視」(根據亞洲電視國際台的新聞報導) ,但他有沒有真正了解書店負責人的看法呢?劉慧卿議員說希望大家能夠互相尊重,但似乎她只尊重鼓吹同性戀的人,有沒有尊重那些不願意鼓吹同性戀的人的良心 自由呢?試問這些是不是道德歧視?若然性傾向歧視法一旦立法,豈非所有人都非要鼓吹同性戀不可?同志團體一直要求別人尊重他們,但為何就不學會尊重其他不 贊成同性戀的人,又衝上天主教堂滋擾信眾做彌撒,又衝上書店騷擾別人。這是否雙重標準呢?

最 近明光社網頁上刊登了一些性傾向歧視法引致逆 向歧視的例子,原來西方一些有性傾向歧視法的國家已有很多人因不認同同性戀而遭到懲罰,有教會因不願租教堂給同性戀者開會而遭罰款,有人因不願意租房間與 同性戀者同住而遭罰款,有人因講一些反對同性戀的言論而被解僱及取消教師的專業資格,甚至有牧師因講道中批評同性戀行為而被判入獄。看來性道德已成為現今 社會的新禁忌,若然香港一旦訂立性傾向歧視法,恐怕又再落入另類的白色恐怖氣氛中。這又是否真正自由和多元的社會呢?




6 Comments:

At 4/14/2005 5:03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要基督教接受同性戀其實有點無知。
當女同志們控訴榆林不尊重同性戀的同時,他們有否尊重過榆林?

 
At 4/15/2005 6:01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根據現有的歧視法, 任何人向受法例保護的人拒絕提供服務即為歧視. 榆林書店不可以信仰為理由拒絕向男人, 女人或殘疾人士拒絕提供服務, 為何單單是同性戀者例外? 容許別人在書店門外放置小冊子, 就等同鼓吹嗎? 那麼電視台播放基督教節目, 也算不算代表了電視台的立場呢? 哪個對社會的影響更大?

 
At 4/18/2005 9:07 am, Blogger 日不落 said...

Beg,

謝謝你的留言,而且也用不著說「指教」和「對不起」哩。

hegelchong的文章,事忙,還未及看。

只是,我想澄清一下。你說:

「我想回應一下網主引洪子雲 (香港性文化學會副主席)有關「香港一旦訂立性傾向歧視法」

呃,我不是「引述」洪子雲呢。我只是覺得,在我接觸的媒體裡,只有報導同志團體到榆林抗議及同志團體有關這事的反應,基督徒那邊的立場和行動則似乎好像比較少提及。因此,我張貼在此,一來想「平衡」一下報導,二來或許能作為各位繼續討論的一些資料。

 
At 4/19/2005 1:15 am, Blogger sf said...

基督徒群體也不盡是驚弓之鳥,動輒劍拔弩張的,見此文

一連讀了日不落的榆林三部曲,
欣賞你的公道和洞察力。

 
At 4/19/2005 2:37 a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hi, i wrote something about the yu lam event. please read if you are interested.
thanks.
http://www.aahsun.com/newblog/C1378546566/E1053482329/index.html

 
At 4/19/2005 10:31 am, Blogger 日不落 said...

sfngan,謝謝到訪,而且,你過獎了。

事實各方的留言和討論令我想多不少。日內如有時間,希望能作進一步的回應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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