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13, 2005

榆林拒絕擺放女同志小冊子 II

oralhistory

關於榆林拒放《她們的女情印記》一事,除看了日不落旅客的留言外,我也看了《彩虹照榆林》、獨立媒體的一些報導和留言。

在消化這些資料的同時,我也在梳理我對整件事的看法。

可是,還沒有梳理清楚。而且,案頭上還有很多reading未看,故先在此匆匆寫下心中所想,也期望能藉此進一步整理混亂的思緒。

或者,先從我對這事的第一感覺說起吧。

星期天到過榆林,星期一便從《明報》看到這新聞。那一刻感到很愕然,同時立即咕嚕了一句:「乜榆林咁cheap o架!」並決定日後也不上這書店。

我這想法是基於:
  1. 我絕對不反對同性戀;
  2. 我對二樓書店有相當的「合理期望」(現時回想,這個期望並不合理),很大程度上是基於它是知識流通的場所以及那訊息流通架。
因此,我期望二樓書店能包容非異性戀的刊物。

同 時,我認為,「自由」包括選擇、表達自己和拒絕別人,而這一切必須基於互相尊重,尊重別人的「我」,從而「和而不同」,「求同存異」。假如,表達自己和拒 絕別人的同時,又希望別人和自己一樣,便是濫用了自由,與「任性」和「不負責任」無異。因此,我同意貓兄說:「自由唔係絕對既. 自由意味有選擇的可能. 和而不同就係咁. 咩叫reverse discrimination, 呢個就係最佳例子...」

那麼,儘管我不同意榆林拒放拒賣同性戀書刊,但我也得尊重它。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它是私人公司,有揀書的權利,固然也有決定擺放什麼刊物在訊息流通架的權利。

有說訊息流通架是公共空間,我並不同意。沒有空間是絕對公共的。況且,這個空間是位於一所私營的書店裡。起碼,你要放刊物到流通架之前,還需要得到書店的同意吧?其實,要求榆林擺放小冊子的朋友們,顯然明白這一點,否則那還用(質)問店員,順手放下便不就可以麼?

是了,榆林書局是一所私營的書局。假如它有推動性傾向平等的意識,固然是一件好事。但現實似乎告訴我,要求一所私營商店以履行社會責任為首要目標好像有點不切實際,這與議員們要求大財團(如PCCW)履行社會責任(叫PCCW唔好裁員)一樣可笑。

因此,之前我對榆林有相當的合理期望是相當不合理的。同時,又如思存所說,我,作為消費者,所能做到的是減少到榆林光顧。

但要強調的是,榆林之前答應擺放《拼圖》,但轉頭就將之丟棄,是言而無信,是萬二分的不尊重別人的行為。

不 過,假如我一早知道榆林書局是基督教背景,或許,我對榆林沒有那麼高的期望(很奇怪,一般來說,我對傳揚愛的基督徒有相當的合理期望,但我又不會期望有基 督教背景的書店會答應擺賣非異性戀書刊),我對此事也就不會感到愕然了。同樣,假如同志團體也一早知道榆林書局是基督教背景,或許,它們也不會要求榆林書 局擺放這小冊子(榆林也可能不會被要求擺放《拼圖》)。就如:同志團體不會要求 「天道書樓」、教會擺放這小冊子;教會也不會派《聖經》給同志團體。因此,店員反駁彩虹行動說「我們無興趣推介他們的書,正如我們在他們那裡放一些推廣異 性戀的書籍行不行?」是不合理的,因為「正常人」不會在同志團體的地方推廣異性戀書籍(除非大家有心踩場,聊交打~~~)。

那麼,「歧視」又是否存在呢?

至於同志團體的反彈,其實是可以理解的。大抵,它們與以前的我一樣,對二樓書局有相當的合理期望,同時,它們也反對「拒絕同性戀的基督教」(我想強調的是,有些基督教會是容納同性戀)。

然而,既然我認為對書店存有期望是不合理、榆林也有揀書的權利,那麼我就不太贊同志團體上門抗議,並要求榆林開放擺放空間(這是我基於有限的資源對彩虹是次行動所得出的理解)。

或 許,在今次事件中反映,同志團體爭取的,不應是榆林開放擺放空間,而是基督教對同性戀(或非異性戀)的包容--同志團體絕對可將榆林拒絕擺放小冊子一事公 開,加強對基督教義的討論,而非強人所難,要私營書店放置它們的書刊。當然,正如上述,榆林處理《拼圖》的手法,是值得抗議的。

至於抗議手法,不少回應均認為同志團體行為過激而表示反對。事實上,彩虹一直以來便是經常被認為行為過激而惹來不少人(以我所知,包括其他同志團體)的反感。

就此,記起日前和朋友談論此事時,他提到一個不錯的論點:「示威者會否很容易被標簽為霸道……單單以言語鋤一些保守的思想/個人/團體,一般又吹佢唔脹;但如果『硬闖』,又似乎會失去支持……」

正如歌德先生說,彩虹的策略是以激進的手法,吸引大眾的注意,從而引起輿論。然而,也因此令它,甚至整個同志社群,失去支持。

其實我認為,每當你要反對你的人聽到你的聲音、看到你的行動,很多時反對你的人總會覺得你很霸道--無論你是如何溫和,或如何激進,反對你的人對你的反感很可能只是程度上的分別。

我 確信,一個人的觀念,當確立了之後,再加上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就很難改變。要改變一個人的觀念和行為,無論用什麼文化研究理論,平等公義信念之類……其 實也是很難做到。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令人們相信,你所提倡的理念是與他們的利益有關。或者,更確切地說,對他們有利 (personalized benefits)。然而,難就難在,爭取非異性戀者的權益(以至其他弱勢社群的權益),如何說成對大部份人有利呢?

運動不是一朝一夕的,不是一個行動便能完成。難聽點來說,潛然默化,也是很重要的策略。

怕又怕在,當弱勢成為了弱勢,弱勢成為了保護罩和光榮,弱勢永遠是對的。就如某些長者,依老賣老,惹人討厭,也不值得人尊重。

對不起,真的要停了。

很長氣,也很亂,草草了事,敬請原諒,也還請指正。

延伸閱讀--

獨立媒體(香港):由榆林事件談起
獨立媒體(香港):榆林書店封殺「性傾向」平等教育資訊
一班八樓朋友:彩虹照榆林(影像報導)

最新消息--

請看「榆林拒絕擺放女同志小冊子III


9 Comments:

At 4/14/2005 1:23 a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yes, it is hard to develop one's own view on this. it is because for this issue, it is easy to take it one way or the other... want to see and htink more before i have my view on this event. thanks for your sharing.
can't see the video on video power all morning though.

 
At 4/14/2005 5:42 am, Blogger chaco said...

「怕又怕在,當弱勢成為了弱勢,弱勢成為了保護罩和光榮,弱勢永遠是對的。就如某些長者,依老賣老,惹人討厭,也不值得人尊重」

唉,又係同意到極。

 
At 4/14/2005 8:33 am, Blogger 日不落 said...

sun:

是,問題很複雜,很難想出一個看法來……

其實我寫此文之時,戰戰競競,因為有些看法,未及細想,便寫了出來。

直到現在,也不斷反思昨晚所寫的。想來,其實是有不少矛盾和不善之處……

但是,今天請了假讀書,現在真的要開始了,請呀~~~

 
At 4/14/2005 8:41 am, Blogger chanchan said...

我們的社會很奇怪。
在一個學校?,成績差的學生被成績好的學生歧視,成績好的學生也會被成績差的歧視。
在社會上,有錢的人會歧視窮人,窮人也會歧視有錢人。
......
有時恃強凌弱,有時也會恃弱凌強。

 
At 4/14/2005 12:02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3 年前某日,於同一間榆林近收銀機處打書釘,有兩位男士拿著數本小冊子問榆林可不可給他們擺放。當時店員回覆說,已問過他的老闆。由於榆林老闆的基督教信仰,他不會讓同志刊物放在榆林內。之後那兩位男士只是一面無奈地離開,店員照常工作。

當時雙方都很有禮貌。榆林店員亦無先假裝歡迎有關刊物擺放,著他們留下刊物後再私下扔掉。

若當時有 "彩虹行動" 的成員在場,她們會不會挺身而出,責成那兩位男士為何不繼續爭取外,還替他們再與榆林店員理論下去。

希望此事後,不論榆林,樂文以至三聯、Page One、各圖書館都發給職員們一些更清晰的指引,應用甚麼理由拒絕那類團體的小冊子或刊物擺放。

除單單上榆林喊口號外,同志團體們有無向公眾反映過以下的問題,還是它們一路都有反映,只是各媒體,除 inmediahk 等獨立媒體外,全不報導,只集中寫/報和店員衝突的畫面:

- 現時各同志團體的刊物多數放在那兒供贈閱,是否有些以前容許它們擺放刊物的地方現在反而不容許擺放,若這是事實又被反映出來,這類少數社群團體指控社會收窄它們的言論空間,和爭取平機會協助及更多立法保障它們權益才更有力

例如以前在本地大學校園內是容許派發同志團體的刊物,學生報亦不時有同志團體的訪問,現在是否都准許派發/訪問?更可再引伸話題:它們是否爭取過,但各本地大學多年未批准校園成立同志組織,或者中學生們想辦聯校中學生同志組織都被壓制

- 它們想這些刊物是主要給同志們看 / 反而希望更多非同志看,使非同志對同志更了解?因為讀者對象不同,適合擺刊物的場所未必一樣

- 除榆林外,應有被其他場所拒絕擺放刊物的經驗,為何只操上榆林抗議?

 
At 4/14/2005 12:24 pm, Blogger 日不落 said...

港燦:

同意。謝謝!

 
At 4/14/2005 2:40 pm, Blogger 日不落 said...

Tale兄對日月報的厭惡程度果然……嘿~

彩虹在星期日舉行記招,星期一除了日月報外,也有其他報章報導這事件。今早收到的電郵的附件便是各報章的報導。但一時間看不到這些附件,又沒有時間弄,不如我電郵給你吧。

另外,從你回應的首段看,你好像混淆了榆林拒絕派發《她們的女情印記》及它被指丟棄《拼圖》兩事。

 
At 4/15/2005 8:55 am, Blogger 日不落 said...

Tale兄:
又不用說得那麼嚴重……
我也未看其他報章的報導哩~

 
At 10/15/2009 4:04 pm, Anonymous nessus said...

希望此事後,不論榆林,樂文以至三聯、Page One、各圖書館都發給職員們一些更清晰的指引,應用甚麼理由拒絕那類團體的小冊子或刊物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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