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11, 2005

你說這些是怪癖麼?

最近轉了工作,比較忙。同時,要孝順父母、沉迷聲色,也「懶」勤力地兩個工作天晚上趕頭趕命捱肚餓跑到香港島 sit 堂。很久沒寫和看blog了--今早到 bloglines, 發現未看的blog文已累積到241篇。

點了我寫怪癖的Miss Lee思存豈能忘記tcshek樹上飛馬,不好意思,我欠交功課已久。

******

怪 與不怪,很多時是由他人界定的,不會有很多人會說自己很怪吧。習慣成了自然,就會見怪不怪了。例如,有朋友洗澡時由頭洗到腳,另又有朋友由腳洗到頭,並習 慣 坐「登仔」洗澡。他們的洗澡習慣與我不同,於是我覺得他們很奇怪,但他們卻反指我很怪。也有很多人覺得穿lolita、同性戀等等很怪……怪,是不是就是 與大眾 不同的少數呢?噢噢噢,越扯越遠了。其實此刻既無心也無力扯遠話題。

怪與不怪,多是由他人說;當我在想自己有什麼怪癖時,的確感到有點難。不過我總算想到幾點:

1. 不用指甲鉗,因為閒時、思考時總不自覺地「搣」指甲和腳甲(其實此時此刻就在幹這勾當……)。這習慣想戒也戒不了。承蒙廿多年的功力,現在已很少弄到手指腳指流血了~~~

記得有一天,同事問我:「咦,點解你d指甲一d長一d短o既?」
我:「因為我唔係用指甲鉗,而係用手『搣』。」
同事:「嘩!『搣』到o家咩?仲要『搣』到咁齊!」

2. 「我常常害怕人們以為我是寡情薄義的人,但我往往卻在想念對方的時候感情澎湃,到大家見面的時候又冷若冰霜」(董啟章,「安卓珍尼」,《安卓珍尼》,第35頁)。

3. 洗澡次序為:頸部及以下、頭髮、面。

4. 洗澡、吃飯、睡覺、出門前總要上一上洗手間。

5. 獨自睡覺的時候要抱著o吉o臣。

6. 獨自一人在家,聽喜歡聽的音樂或音樂聽得興起時,一定會站起來,偶而手舞足蹈。

7. 喜歡與某人一起。(應該沒有人和我有同樣的僻好吧……)

8. 喜歡與 Miss Lee 做朋友。

有一天跟 Miss Lee 通電話談怪癖,我提及第7項怪癖,她跟著說:「鐘意同 Miss Lee 做朋友未仲怪!」

我的確喜歡與 Miss Lee 做朋友。既然她說這僻好怪,那我也得說怪了。免得被她打手板、印豬仔、罰企、留堂……

你說這些是怪癖麼?


3 Comments:

At 9/11/2005 11:12 pm, Blogger MissLee said...

這陣子自己的心情很不好,工作又多,自己的blog已雜草叢生。忽然有人說喜歡跟我做朋友,呵呵,人生可以有多點安慰。非常同意你所說的第2點,曾有一陣子,對你對我的熱情,真感到不可思議啊!!

 
At 9/11/2005 11:46 pm, Blogger 日不落 said...

Miss Lee 最近心情不好麼?日不落偶而也因工作關係會有類似情況。努力努力.....

不可思議麼?是的是的。大抵是因為我們年紀大了,對朋友的態度也會變了~

 
At 9/20/2005 9:25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我咪係呢篇文得知你轉左工law。

 

Post a Comment

<< Home